話說星期六的時候去幫誠過生日


帶著我跟Paul一起做的蛋糕和買的禮物


跟誠和Ross一起吃了飯(Paul沒來)


為什麼我們又會做蛋糕呢...


是因為去年誠一剛許完願望


一個禮拜就實現了


所以他說我跟Paul做的蛋糕是靈異蛋糕


還想再吃一次


反正


就前半段都還不錯


吃飯看動畫片


但是後來


誠說要去散步


因為吃太飽


那時候是晚上11點出頭


我就想,也好


去走一下


於是我們就走阿走,走阿走


他說走累了就可以掉頭


所以我大概走了快半小時的時候跟他說


不然走到George Bush就好


結果他家男人居然說可不可以去學校看他的信箱


我是很想說不啦...


可是半夜12點


一個人在街上很可怕


所以我就很勉強的說


喔..好,那你是要去MSC嗎?


結果他居然說他的信箱在North Gate 的Postal office


我差點沒傻眼


要知道


我們要穿越一整個高爾夫球場才能到campus


還要在穿越半個campus才能到North gate


光是去就差不多40多分鐘


如果是平常那也還好


但是偏偏那天我是穿外出拖鞋..有跟的那種


走到north gate的時候都還不覺得怎麼樣


可是說真的


回程真的超痛


當時腳是不怎麼酸痛沒錯


可是腳底跟腳掌的兩邊都磨出水泡了


而且還因為磨太久都破掉


超痛


更何況回程的時候


霧濃到你其實真的最多沒辦法看超過50公尺的距離吧


水氣又很重


頭髮全濕了


不過因為是我自己答應要去的


所以應該最多就只能抱怨一下下


但是誠跟他家男人讓我很不高興


他們兩個明明就知道我真的不太舒服了


居然還因為Ross說要吃donut


就讓我陪他們去超市買

 

而且還完全就是不由得我拒絕的語氣


結果我一直到半夜兩點才回到我的車子


幾乎是走了兩個半到三個小時不間斷的路


說真的


那時候多走一步都很累


這讓我滿不高興的


而且到今天我的腳都還沒好耶


小腿也超痛的啦


說真的


我覺得有些事情


朋友陪著做可以


但是有些事情是他家的事


不干我的事


就不應該拖著我一起下水


就像如果今天腳色調換


我不會拖我的朋友陪我去做我家的事一樣


就好像Ross不是我男朋友


我真的不想知道他的朋友,他的興趣,他的個性,


他的聰明,他可愛的地方,他愛吃的東西,他一切的一切


我全部都不想知道


我只想知道他跟誠相處的很好


我只想偶而大家一起吃個飯


君子之交就好


可是誠把我搞的好像Ross的二號女朋友一樣


偏偏明著說暗著說他都改不了


這讓我真的很苦惱


雖然我發現我對這個問題


真的久不久就要抱怨一次


我也很煩阿


但是不抱怨還真的不行


還好這是我的網誌


要寫什麼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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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我真的碰上好朋友的生日就倒楣耶...


然後那天我還在跟Paul講要幫他慶祝生日


因為認識3年了,連一次都沒慶祝過


結果他說不要,原因是因為


我只要幫朋友慶祝生日就衰


第一次想幫Paul慶生的時候,整個錢包不見


證件,信用卡全部重辦,現金掉了50塊


這是我目前為止唯一一次掉錢包啦


第一次幫誠慶生翻車,還好人沒事


車倒是報銷了


這次幫誠再慶生, 他生日當天我宿舍就火災


到現在屋子的煙味都還在


不過車禍和火災我希望僅此一次就好


太可怕


慶生當天就磨破腳,因為穿錯鞋子走太遠


所以Paul就說阿


如果幫他慶生不知道會遇到什麼倒楣事


而且還一次比一次嚴重


為了我的安全起見


還是不要比較好


哈哈


我們真的都覺得超玄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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